【濟南信用】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龍泰晟德置業有限公司違法發布房地產廣告、廣告含有引人誤解的內容,被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青島龍泰晟德置業有限公司在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宣傳8萬方商業等內容未注明規劃或建設中的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違法發布房地產廣告的違法行為,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處罰。鑒于違法所得無法計算,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青島龍泰晟德置業有限公司罰款9800元的行政處罰。
青島龍泰晟德置業有限公司在發布的房地產廣告中宣傳名稱已更改的“山東師范大學附屬小學”和尚未定級“三甲醫院、國家三級甲等醫院”等內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構成廣告含有引人誤解的內容的違法行為,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涉案的學校和醫院均真實存在,只是已更名和未定級,導致誤導消費者,廣告費用為15445元,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青島龍泰晟德置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給予罰款6178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的原則,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青島龍泰晟德置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71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