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信用】訊 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小港煤礦日前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文號為“魯(泰)煤安罰〔2022〕02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礦共存在7項違法行為,包括相關工作面部分壓力表和管線被埋;副井罐籠罐道與罐耳之間只檢測總間隙,未檢測兩側間隙,未檢測滾動罐耳與罐道之間的間隙等。這些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據此,泰安市能源局對其罰款5.5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4月24日。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16日,該礦還因違反《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被新泰市發展和改革局罰款24萬元。
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官網介紹,公司位于新泰市翟鎮轄區,2007年11月通過煤炭資源整合成立,下轄小港煤礦、羊泉煤礦、汶河煤礦和華通洗煤廠、正大新型建材、新港實業等非煤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