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諸城市統計局出臺《諸城市統計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試行)》,對統計領域實施信用監管。
監管辦法將根據統計機構在統計調查、業務管理和執法檢查等履職過程中獲取或制作的信用信息,把統計企業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 四個等級。
據悉,針對不同等級統計企業,統計機構將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對A級統計企業,采取提供“綠色通道”、考核加分,同時降低日常抽查檢查頻次的監管措施;B級、C級統計企業,采取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和抽查力度的監管措施;對D級統計企業,將其信息納入金融、市場監管等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